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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部门发文,“两病”患者门诊用药费负担再减轻!

2019年10月11日 8526人阅读 返回文章列表

导语

年底内,群众将享受到优惠待遇~

为进一步加强重大慢性病防治,减轻城乡居民高血压、糖尿病(以下简称“两病”)患者门诊用药负担,近期,国家医保局、财政部、卫生健康委、药监局联合印发了《关于完善城乡居民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机制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从“两病”门诊用药入手完善保障,依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运用医保待遇、招采、支付和完善管理服务等方式,实现城乡居民“两病”门诊用药成本总体可控、诊疗规范合理、基金安全可承受、群众减负得实惠。



四项保障措施

《意见》明确四项保障措施:

一是明确保障对象为参加居民医保、需服药治疗的“两病”患者。



二是明确用药范围为国家基本医保用药目录范围内降血压和降血糖的药品,优先选用目录甲类药品、基本药物、通过一致性评价的品种、集中采购中选药品。



三是明确统筹基金政策范围内支付比例达到50%以上。



四是对于已纳入门诊慢特病保障范围的“两病”患者,继续按现有政策执行,确保群众待遇水平不降低。



三项配套改革措施

《意见》提出了3项配套措施:

一是完善支付标准,合理确定支付政策



对“两病”用药按通用名合理确定医保支付标准并动态调整。以量换价、招采合一,积极推进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工作。推进支付方式改革,鼓励开展按人头、按病种付费。



二是保障药品供应和使用



要确保药品质量和供应,医疗机构要优先使用集中采购中选药品。有条件的地方可探索第三方配送机制。完善“两病”门诊用药长期处方制度,同时要避免重复开药。



三是规范管理服务



将“两病”门诊用药保障服务纳入协议管理。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落实基层医疗机构和全科医师责任,加强“两病”患者健康教育和健康管理,提高群众防治疾病健康意识。

《意见》中还强调,各省市要要高度重视“两病”门诊用药保障工作,加强统筹协调,本文件印发后一个月内出台本省实施方案,指导督促统筹地区于2019年11月起开始实施,确保群众年内享受待遇。



并且要健全监督举报、智能监控、信用管理等机制,严厉打击欺诈骗保行为,加强对虚假住院、挂床住院等违规行为的监管,引导住院率回归合理水平。各部门要各尽其责,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及时研究解决新情况新问题,总结推广经验做法,不断完善“两病”门诊用药保障机制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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